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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机构概况

发布时间: 2021-02-07 15:27:46 浏览次数:

宝鸡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是宝鸡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局机关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艺术科、公共服务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推广与交流合作科、资源开发科、产业发展科、市场管理科、广电传媒科、资产管理科11个内设机构和直属机关党委。

办公地址:宝鸡市行政大道3号(宝鸡市广电传媒大厦12楼)

邮政编码:721004

联系电话:0917—3263344  0917—3263259

传真号码:0917—32635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重大事项的牵头抓总工作;负责并指导局机关和局直单位财务、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并指导局直单位精神文明、“双拥”、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安全维稳等工作;负责局机关门户网站管理工作;统筹局直单位乡村振兴工作。承担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统筹协调深化改革相关工作;统筹协调行业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负责人:卢兆华   电话:0917—3263278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并指导局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并指导局直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培训和老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局直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重大事项的督查工作;牵头局系统调研工作;负责党史和人事年报工作。负责人:丁锴     电话:0917—3263260

(三)艺术科

拟订全市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的专项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具有代表性特色性的地方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开展文化惠民,负责政府购买公益演出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人:陈红科   电话:0917—3263698

(四)公共服务科

拟订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推动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和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流动人口等特殊群众公共文化工作;负责指导推动图书馆、文化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负责指导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指导推动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负责旅游公共服务工作。负责人:赵永钢    电话:0917—3263418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负责人:仲建伟   电话:0917—3266875

(六)推广与交流合作科

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品牌推广与宣传;组织全市文化旅游节庆活动;召开重大文化旅游活动新闻发布工作;开展文化旅游主题宣传活动,做好宝鸡旅游宣传品制作;做好区域旅游合作,推动研学旅游发展;牵头开展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人:刘鹏敏    电话:0917—3263363

(七)资源开发科

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的规划开发;牵头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全市乡村旅游、工业旅游的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开发;推进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负责人:邵文君    电话:0917—3263326

(八)产业发展科

牵头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规划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文化旅游综合性中长期规划和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指导、培育全市文化旅游产业新型业态;推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县(区)旅游产业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负责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管理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人: 赵娅萍    电话:0917—3263252

(九)市场管理科

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指导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安全,对文化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监管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行业标准实施;监管文化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组织、协调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统计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研究文化旅游领域的政策法规,组织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局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负责人:张云亮     电话:0917—3263268

(十)广电传媒科

贯彻党的宣传工作方针政策,落实中省关于广播电视工作决策部署,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协调全市性广播电视宣传管理工作;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和播出工作;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推动广播电视节目评优、创优;指导、监管全市电视剧、重大电视纪录片、专题片的创作生产和引进播出;对全市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承担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和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和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监管;负责全市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监管;执行中省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广播电视科技、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智慧化、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和网络安全工作;指导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广播电视“户户通”工作;指导广播电视重点单位设备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的政策措施,推动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组织拟订全市广播电视发展的综合性中长期规划;负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工作。负责人:王婷     电话:0917—3263686

(十一)资产管理科

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综合管理;牵头负责局系统垃圾分类、节能机关建设等工作。负责人:周祎      电话:0917—3264036

(十二)直属机关党委

主要职责:负责并指导局机关和局直单位党建和党群管理工作;负责党内法规工作;牵头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人:张驰   电话:0917—3263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