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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年报

索引号: 010805443/2023-00003 发布机构: 宝鸡市文化和旅游局
生成日期: 2023-01-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陕西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精品剧目奖补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3-01-11 18:35:25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精品剧目奖补工作,根 据《关于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财税金融政策措施》(陕财办 教〔2022〕4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文化大发展大繁 荣若干财税政策的意见》(陕政发〔2012〕3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省财政安排以奖代补资金,对获得国际、国家级大奖以及在央视主频道和头部网络平台播出的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精品剧目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 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精品剧目奖补实行“单位申报、部门审核、财政核拨、跟踪问效”的管理运行机制。

第四条 奖补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级各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剧目创作单位一视同仁。

第二章奖 补内容和条件

第五条 奖补内容主要包括:

(一)广播电视类: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广播剧。

(二)网络视听类:电视剧、网络电影、纪录片、动画片。 

第六条 奖补条件



申报奖补的创作单位或主创人员,必须是在我省境内注册登 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以本单位(本人)为主导完 成作品创作及播出,并同时拥有获奖或播出作品的自主知识产

权、著作权或版权。

第七条 申报奖补的获奖作品,必须是政府或协会奖项的最高奖。同一作品获得多个奖项,取最高奖项给予奖补。

第三章 奖补标准

第八条 广播电视作品奖补标准:

1.电视剧获得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电视金鹰奖、全国精 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项的,给予创作单位及主创人员一次性奖补300万元。

2.纪录片和动画片获得中国电视星光奖、中国电视金鹰奖、 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3.广播剧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给予创作单位及主创人员一次性奖补30万元。

4.纪录片和动画片获得奥斯卡金像奖及同级别国际奖项的,给予创作单位及主创人员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第九条 广播电视作品播出奖补标准:

1.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综合频道黄金时段(中央1套19:00 —22:00)首播的电视剧和纪录片,每集一次性奖补15万元,每部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非黄金时段首播的每集一次性奖补10万元,每部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2.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电视剧频道黄金时段(中央8套 19:00-22:00)首播的电视剧,每集一次性奖补12万元,每部最 高不超过400万元;非黄金时段首播的每集一次性奖补8万元,每部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纪录片频道黄金时段(中央9套、10 套、17套19:00—22:00)首播的纪录片,每集一次性奖补12万 元,每部最高不超过400万元;非黄金时段首播的每集一次性奖补8万元,每部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频率播出的广播剧,每集一次性奖补2万元,每部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综合频道(中央1套)首播电视动画 原创作品,按二维动画片2000元/分钟、三维动画片3000元/ 分钟,给予一次性奖补,每部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在电视动画 片频道(中央8套、中央14套)首播电视动画原创作品,按二 维动画片1500元/分钟、三维动画片2000元/分钟,给予一次性 奖补,每部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在省级卫视首播电视动画原创 作品,按二维动画片500元/分钟、三维动画片800元/分钟,给予一次性奖补,每部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条 网络视听作品奖补标准:

(一)获得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电视金鹰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电视星光奖、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网络视听作品,按照电视剧、网络电影、纪录片、动画片等类别给予奖补。

1.电视剧(每集30分钟及以上),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  一次性奖补;电视剧(每集30分钟以下),给予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奖补。

2.网络电影。网络电影(60分钟以上),给予不超过200万 元的一次性奖补;网络电影(10-60分钟),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3.纪录片和动画片。多集纪录片和动画片(每集30分钟及 以上),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多集纪录片和动画 片(每集30分钟以下),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单集纪录片和动画片,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二)对在头部网络平台播出且在一个评比年度内有效点击  量(按其与平台分账、播放量或热度值等指标佐证核查)达到 1000万人(次)以上的影视剧进行评选,每年择优不超过5部

作品给予奖补。

1.电视剧。电视剧(每集30分钟及以上),按每集10万元 奖补,每部最高奖补不超过300万元;电视剧(每集30分钟以下),按每集8万元奖补,每部最高奖补不超过200万元。

2.网络电影。网络电影(60分钟以上)每部最高奖补200万元;网络电影(10-60分钟)每部最高奖补100万元。

第四章 申报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各级各类广播电视剧目创作单位(社团或个人) 在取得获奖证书和播出证明后,可向本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后逐级上报省广播电视局。

第十二条 省广播电视局对项目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对符合奖补条件的,按照相关奖补标准提出奖补资金建议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年6月底、10月底前汇总报送省财政厅。

第十三条 省财政厅对省广播电视局报送的奖补建议方案进 行复审,审核无异议后,于每年7月底、11月底前分别批复下达奖补资金预算。

第五章 资金拨付及使用

第十四条 奖补资金拨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获奖 及播出作品创作单位(社团、个人)属省直单位的,奖补资金直 接拨付主创单位;属市、县及民营文化单位的,通过省广播电视局拨付主创单位。

第十五条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弥补创作播出成本以及进行艺 术再创作,其中:用于艺术再创作的资金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总额的50%。对个人的奖补资金,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十六条 奖补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接受广播电视主管部门、 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省级广播电视局对剧目的社会 效益及后续艺术再创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价。项目申报单位对 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以及未按规定使用奖补资金的,将依据有关财经法规、制度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由省广播电视局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