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审查了《数字虚拟人技术要求》,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推荐性行业标准,予以发布。标准编号为GY/T411-2024。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数字虚拟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