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我市召开《宝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永怀、副市长樊艺文参加会议。
据了解,《条例》共27条,涵盖各级职责、资金保障、人才队伍、非遗调查、非遗名录、传承人认定管理、保护方式、弘扬推广、合理利用、产业扶持等方面,为我市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会议强调,《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非遗保护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系统化发展的新阶段。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深刻领会《条例》重要意义,精准把握其精神实质,增强贯彻执行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抓好宣传贯彻工作。要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宣传活动,营造遵法守规的浓厚氛围。要认真贯彻执行,主动担当作为,提升法规实施的实际成效。要强化督导检查,构建全方位监督体系,全力抓好《条例》贯彻落实,奋力开创宝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