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宣传贯彻会顺利召开

来源:宝鸡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6-02-05 17:10

提高政治站位  严格依法行政

以立法为保障奋力谱写宝鸡非遗发展新篇章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以法治力量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高质量发展,2026年2月5日,市人大、市政府组织召开《宝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永怀、副市长樊艺文出席会议并讲话,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市文旅、财政、司法、教育、人社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专题部署《条例》贯彻实施相关工作,市文旅局就《条例》起草背景、制定过程、核心内容等作起草情况说明,并结合部门职责作宣传贯彻工作表态发言,明确全市文旅系统推进《条例》落地的具体举措和工作目标。岐山、千阳、凤翔三个县区结合本地非遗保护工作实际依次作表态发言,交流工作思路,表态落实决心,为全市贯彻实施《条例》提供实践参考。

会议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市非遗保护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系统化新阶段的重要标志,对守护地方文化根脉、增强文化自信、推动文旅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文化自觉扛起非遗保护传承责任。

会议强调,全市上下要以《条例》贯彻实施为抓手,聚焦重点任务、狠抓工作落实,推动非遗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方面要强化学习领会,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领导干部带头深学细悟,提升依法履职能力,组织干部职工、非遗传承人等重点群体系统学习,通过集体学法、专题培训、案例分析等多样方式,推动学深悟透、学以致用,确保规范执行。另一方面要深化宣传引导,精心制定方案、创新形式载体,聚焦文旅干部、非遗工作者等重点对象开展多场景宣传活动,建立以案释法宣讲制度,依托各类媒体平台全方位解读《条例》核心内容,提升社会知晓度,引导全社会树立非遗保护法治理念,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支持参与非遗保护的良好风尚。

会议要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协同配合,以务实举措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非遗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非遗保护工作机制,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非遗调查、保护、传承、利用等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确保《条例》在辖区内有效贯彻执行。文旅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加强对全市非遗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细化《条例》配套制度,规范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条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财政、教育、住建、人社等部门要按照《条例》明确的职责落实好相关工作,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非遗保护工作格局。以此次会议为契机,以法治为保障、以创新为动力,切实做好非遗保护、传承、利用各项工作,让西府非遗在新时代焕发生机、绽放光彩,为宝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厚植文化根基、注入强劲文化动能,奋力谱写宝鸡非遗保护传承新篇章。